作文要有规范,但规范不宜过度。毕竟作文是“学生为练习而写的文章”(《现代汉语小词典》),而不是一种独立文体,未必要处处强调“作文的”范式。 作文八股化由来已久,“八股文”即是其一。究其根本原因,在于人们在特定的遴选机制下,不得不将“无定法”之“文”强做“有定规”的评价,就必然要求有可操作的范式;反过来,这种本出无奈的范式,又成为了被遴选者追逐的目标……而“习文”之目标本身,反而变得日益缥缈了!
这种削足适履的代价,就是对文章个性的平抑,换来的是学生对作文的日益厌憎、是老师的努力与实效的彻底背离……同时也造就了另一种怪相:很多日后在“文”上取得了成就的人,反而是上学时痛恨作文的人,少者如韩寒,老者如张中行先生等(请参阅注1)。
既然我们的目的是训练学生写文章,而不是方便老师作评价,我认为,我们就应当在规范要求与个风鼓励间忖度反思,把握一个平衡。
作文不能无法,某位哲人说过:所谓自由是对规则的稔熟,而不是无规则,这话在作文上是恰当的;但是,作文要法而有度,因为毕竟文章的极境是“文无定法”。那么作为老师,我认为就要有这样的信念:有法是为无法,法本身不是目标。
这样要求老师是太难了,但“灵魂之师”,本来就是一份只有圣人才配做的职业——这话扯远了。具体地说,什么时候要讲法?什么地方要有法?我个人认为:在词句上应该有法,不是指错词错句(这是另外的问题),而是词句要遵从俗规。为什么?因为文是为“人”的而不是为“已”的,它是展示品,所以要充分考虑受众体验。有的同学倾向于用“自造词”和“自造句式”,觉得这样才能给上劲,才能更准确地表达出“心中想”,事实上这是得不偿失的。
首先我想说,找不到合适的词句,多半情况下是作者的功力或耐心不够,不是没有而必须新创;其次,自己生造的词句,对自己而言或许已经过千锤百炼,自我感觉好极了;但对读者而言,碰到从未见过的词句,必会有刹那的思绪回旋:嗯?作者这个词、这句话,准确的意思是什么?别小瞧了这刹那的顿挫,它会严重影响读者的畅感,非但作者对精准传达的预期会落空,甚至会带来更糟糕的体验。
所以,作文中要求词句规范是必须的。至于说可不可以用俗语、口语、网语,我倒是认为应该视训练的文体和题材而定。是不是严肃的题材?是不是要求上相对模式化的文体?不好一概而论。
在文体和结构上,我的见解是:对不知法者要有法,而对知法者要无法。什么意思?就是说,先要让学生知道规范的写法是什么,而具体到各人的写作实例,则尽可以尺度灵活。
之所以不强调文体和结构,是我认为文体和结构仍然是为教者的规范,从源头上说,是先有文才有文体和结构这些模式分析的,它们是文的评鉴指标,而非作文的必然规范,而且其本身也还在发展变化之中,尤其相近的文体,如鲁迅的很多杂文,说它是散文亦可、说它是小说亦无不可……所以,对学生的要求,我认为宁可弱化些文体的概念,也不可过分固化之。
施法在年龄的层面上也应有区别,刚才说到“对不知法者要有法”,乃是在这些学生已“识文”的前提下说的,比如初、高中学生;而对于年幼的学生,其尚不识文,何堪更施以文法?
对于刚开始写作文的小孩子,我以为首要的问题是要他们乐于表述,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,持续巩固他们对文字表达的兴趣,除逐渐增加的字数之外,不应再有任何其他的要求。
一种一线教师的观点认为:孩子从一开始作文就要养成好习惯,要让他们知道“什么才算作文”,我个人非常不认同这种观点。一句大俗话是“兴趣是最好的老师”,孔子也说“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”,让孩子乐于表达,他们或有“愤、悱”的一天,如在本网站发文的一些学生,当他们为情所困、为无力表达而“愤悱”时,才是最好的宣教时机;而过早地拿文法约束小学生,挫伤了他们对作文的积极性,甚至导致恐惧、反感,很可能就永远看不到他们“愤悱”的那一天了。
我不是一线的语文老师,观点可能偏颇,方法可能过于理想化,欢迎更有经验的老师批评、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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